本报讯 日前,贵州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动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更精准、更便捷、更规范。
《若干措施》明确,户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申报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及财力状况合理确定。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通过“一卡通”账户集中统发。全面推行“即申即享”制度,简化申报流程,由乡镇(街道)直接登记确认高龄津贴待遇。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亲属持高龄老年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办理。本人和亲属申报有困难的,村(居)委会、养老机构应帮助申报。加强高龄津贴动态管理,对已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年龄增长至90周岁或100周岁的,由乡镇(街道)按规定统一调整发放标准。
《若干措施》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网络平台等载体,广泛宣传高龄津贴“即申即享”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要深入挖掘宣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中的正面典型,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施绍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