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祝 闯) 日前,甘肃省民政厅出台《甘肃省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指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是依托省、市、县三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入住老年人能力状况为测算标准,根据实际收住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的补贴资金。补贴对象须为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纳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养老机构。
《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为基础补贴和浮动补贴。基础补贴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老年人数和入住时间测算:养老机构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予以补贴;收住半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予以补贴;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予以补贴。浮动补贴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复核结果、是否属于医养结合机构等因素综合确定。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并经复核的,在享受基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五级养老机构每人每床每月增加50元,四级养老机构每人每床每月增加40元,三级养老机构每人每床每月增加30元。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在基础补贴标准上,每人每床每月增加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