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彦川)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及省级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补助额度不得超过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护理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通知强调,各地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面向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做好政策宣传;要建立补助对象审核、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评估机制,加强服务安全监管及资金发放监管,避免资源错配和重复浪费。省、市两级民政部门每年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县级民政部门开展的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服务机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